内教办函〔2018〕4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全力促进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努力实现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基本稳定,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战略
1、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就业。各高校要围绕国家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面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的长效机制。要大力开拓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的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
2、引导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各高校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农业现代化工作部署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乡村旅游等事业,推动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
3、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高校要通过举办讲座报告、编印宣传手册、开展咨询服务、举行项目推介会、组织参观、组建社团等形式,帮助学生认识国际组织、了解重要意义、知晓相关政策。要在本校就业网显著位置分享“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cn)”链接,将相关招聘信息精准推送至有需求的学生。
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4、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各高校要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14号)精神,继续配合各项目牵头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和针对性指导、培训力度,促进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建功立业。
5、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引导毕业生将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要协助兵役部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富有亲和力、时代感和时效性的宣传动员,重点举办好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努力实现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6、鼓励毕业生面向中小微企业就业。各高校要注重发挥中小微企业的“容纳器”作用,切实加强与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要通过主动链接“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页面,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宣讲和招聘活动等形式实现与毕业生的成功对接。
三、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7、提升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水平。各高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2016-2020)通知》(内政办发〔2015〕152号)精神,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抓手,加快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通过举办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咨询、管理运营、项目对接等方面的指导服务。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切实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要多形式、多渠道为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提供场地与资金支持,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8、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将报告向社会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切实推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联动机制的形成。
9、强化就业创业指导能力建设。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围绕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等内容,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师资培训班,鼓励院校间分方向联合组班培训。要全面落实好就业指导教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切实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要把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探索慕课等新型课程形式,着力提高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职业发展咨询室,开展“一对一”咨询辅导。
10、提升精准就业服务水平。各高校要主动了解区内外各领域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结合本校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设置特点,深入挖掘岗位信息,继续举办好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中小型招聘活动和企业宣讲活动,为用人单位招聘和毕业生求职搭建平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依托院校就业信息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时、精准发布岗位信息,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精准化、信息化。
11、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要切实抓好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的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实时报送与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深入实施权益保护行动,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等各类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
四、促进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12、精准掌握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底数。各高校要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底数及具体情况,及时给予个性化的思想引导、心理辅导。同时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措施。
13、切实抓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台账”,同时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真实、完整。要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开辟绿色招聘通道,定期召开就业援助或专场招聘活动,确保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实施100%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14、切实抓好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加大蒙古语授课学生辅修第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或加修应用类课程的支持力度。继续完善“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信息台账”,积极开展职业生涯发展专项教育,设立专项援助经费,开办可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免费参加的招录(招聘)考试辅导班,切实提升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数量和质量。
15、切实抓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进行集中培训,开展跟踪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有条件的高校要针对特别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调动多方资源积极开发校内外实习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6、强化组织保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健全就业部门牵头,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合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7、加强督导检查。各高校要加快建立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确保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今年起,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深入高校针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工作开展、政策落实、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等各项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8、抓好宣传动员。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同时,要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与宣传内容,确保毕业生不仅要知晓政策更要用好政策。要主动开发并积极宣传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舆论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2日